法界說法/公共場合嘿咻、偷拍或散布都觸法
2022/07/11 05:30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一對情侶在飯店的公共走廊嘿咻,被飯店的監視器錄下,未料這段私密影像卻遭人外流,律師孫瑞蓮表示,公共走廊或樓梯間等逃生通道,屬於不特定人都可以進出的地方,情侶在此處嘿咻將涉及公然猥褻罪,至於外洩監視器畫面及轉傳者,則有散布猥褻物品的刑責,這對情侶也能對散布私密影像者提出民事求償。
孫瑞蓮說,這對情侶自願在走廊等多數人得以自由進出的公共場合,做出全裸及親密互動等行為,倘若因此被飯店的監視器錄下,或遭飯店員工及其他房客偷錄,由於拍攝者有可能是要拍錄影像報案或存證,即不符合「無故」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的構成要件,難以對拍攝者或飯店追究妨害秘密刑責。
不過,倘若飯店員工或偷拍者,將這對情侶於公共場合嘿咻的影像外流或散布,或是其他網友見到影像後另再轉傳,這些行為都將涉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,可處二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此外,遭散布私密影像的這對情侶,也可向外流或散布影像者,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,如果外流者是飯店的員工,這對情侶也可向飯店請求連帶賠償。
孫瑞蓮說,關於「猥褻」的定義,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人的性慾,引起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感,並有礙社會風俗等行為即屬於猥褻行為,這對情侶在多數人得以自由進出的走廊做私密的行為,已涉及公然猥褻,可處一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孫瑞蓮呼籲民眾,不要在公開場合做出有礙社會風俗等踰矩的私密行為,也「切勿散布」或轉傳他人傳來的性私密影像或裸照,以免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