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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法庭》法官法上路後 3人兩度送懲 清理門戶密集

審判長大法官黃虹霞宣讀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主文。(記者吳政峰翻攝)

審判長大法官黃虹霞宣讀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主文。(記者吳政峰翻攝)

2022/06/25 05:30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涉有多項違失,決議移請職務法庭審理,讓她成為法官法施行後第三位兩度送懲戒的司法官,懲戒結果尚未出爐;法官法實施後兩度送懲的司法官,分別是士林地院前法官陳梅欽與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。整體看,司法相關部門清理門戶的頻率,較舊制公務員懲戒法時代密集。

二○一二年法官法施行前,司法官與一般公務員一樣適用公懲法,當時相關倫理規範密度不足,除非司法官觸犯刑責或是重大違失被抓個正著,否則幾乎很難送懲戒,更遑論二度送懲。

法官法施行後,加上近年民眾對於司法官品操與適任與否的要求越來越高,移送懲戒要件已不限於職務上缺失,包括私生活是否檢點等多個方面,都可能被列為評鑑事項,陳梅欽就是一例。

陳梅欽的行為,包括對女性同仁言語騷擾、解開上衣鈕扣露胸肌、無理要求部屬喝酒,有利用權勢、無性別平等意識及不尊重女性的冒犯言行,被移付懲戒後判免職,轉任其他職務。法評會去年又發現陳在職時,與配偶的戶頭有一七三筆異常現金出入,決議二度送職務法庭,建議撤職,此部分待審中。

第二位被二度送懲的是陳隆翔,移送機關監察院認為他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認事用法有違誤,提起彈劾,不過獲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;今年五月,監察院認定他在同案中還有其他違失,二度送懲,案件待審中。

法官法施行前,罕見被二度送懲的司法官,但有一位橋頭地院前法官柯盛益,因開庭態度不佳,辱罵當事人及律師,被公懲會決議休職一年;未料復職後未改善再次送懲,被依法官法免職,轉任司法事務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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