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
晴時多雲

限制級
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。
根據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,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,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。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(TICRF)網站:http://www.ticrf.org.tw

笑得…令她發毛 跟騷現行犯逮捕

警方開告誡書給林男,並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現行犯逮捕法辦。(記者張瑞楨翻攝)

警方開告誡書給林男,並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現行犯逮捕法辦。(記者張瑞楨翻攝)

2022/06/05 05:3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本月一日正式施行,台中市也出現第一件依現行犯逮捕法辦的個案,四十歲已婚、無業的林姓男子,去年五月至前(三)日,至少六次到廿多歲妙齡女子開設的商店,對著她微笑,前天又兩度到店裡,被害人深感恐懼,認為遭盯梢跟蹤,找來男友攔下林男報警提告,林男宣稱他只是路過對她微笑一下,警方認為他涉嫌「監視觀察」,依「普通跟騷罪」現行犯逮捕林男送辦。

若林男被認定有罪,依跟騷法第十八條規定,可判處最重一年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台中市警局二分局三日傍晚獲報指出,林男去年五月起,多次跟蹤騷擾在台中市開設店面的被害女子,趁她在店內工作時,刻意經過店門前,以眼神搜尋她的位置,發現後即會以眼神盯著她,並對她微笑,令她覺得很不舒服,她說這一年來至少被林盯著微笑六次。

男呼冤枉 警開立告誡書送辦

被害人曾出言告誡林男:「你的眼神讓我很不舒服、請以後不要刻意到我店內」,林男當時沒答腔,只有默默離開,不料,前天中午林男又出現在她商店前,被害人認為遭到「盯梢跟蹤」,請男友到店內保護她,數小時後,林男又再度出現,男友追逐呼喊將他攔下,報警逮人,警方依據被害人的意願,對林男開出告誡書,被害人也提出刑事告訴。

林男被逮後直呼冤枉,辯稱他只是剛好路過店面、對她微笑,沒有跟蹤盯梢的犯意和舉動;警方認為,林男的行為已涉嫌跟騷八類型中的「監視觀察」,開立告誡書後移送法辦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
網友回應

載入中
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,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