牽手買飲料就沒事?向女網友道歉留證據 海巡所長性侵判5年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海巡署某安檢所陳姓所長與女網友相約喝酒,女網友醉倒,陳男扶她回租屋處,三小時嘿咻兩次,事後女網友提告性侵,陳男喊冤辯稱女生事後還一起洗澡、甚至牽手去買飲料,女網友則反擊,指自己都已被性侵了,不然還能怎能辦,只能配合對方,高雄地院法官根據女網友診斷報告及對話紀錄呈現,陳男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內疚,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五年徒刑。
判決指出,二○二○年十二月廿八日凌晨四點多,女網友在社群軟體張貼動態,陳姓所長看到傳訊給對方,邀她到租屋處樓下的酒吧續攤,女網友赴約後,兩人喝到清晨七點多,女網友不勝酒力醉倒,陳男於是扶她上樓。
入屋後,陳男對女網友嘿咻,女網友體力不支再度陷入沉睡,之後陳男又跟她嘿咻一次;同日上午十點多,女網友跟陳男辦完事後,起身到浴室清洗,陳男也跟著一起進入,兩人一起洗完澡後,一起下樓到飲料店買飲料。
女網友遭性侵 醒著就痛苦
事後,女網友傳訊給陳姓所長,對他說「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,我醒著就痛苦」、「你知道你的行為是性侵嗎」,陳向她道歉,還說「我也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」、「給我一次機會,我不會再喝那麼多誤事」,並承諾自己會讓女網友討回公道。
女網友傳完訊息後到警局報案,高雄地院審理時,陳男坦承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為,但否認性侵,強調嘿咻兩次後,還一起洗「事後澡」,甚至買飲料時也是牽著手一起去,如果女網友真的被他性侵,怎麼還會跟他有如此親密的舉動。
女網友則反駁,強調自己曾被人性侵未遂,由於過去有類似經驗,她當下只想著「自己都已經被性侵了不然還能怎能辦」,並強調沒有想牽陳男的手,而是陳男主動去牽她,且牽了一下就立刻被她甩掉。
就醫紀錄+對話紀錄 佐證有罪
法官根據女網友的就醫紀錄,發現她罹患「雙相情緒障礙症(重度)、創傷後壓力症」,加上兩人對話紀錄,認定陳男性侵女網友兩次,依強制性交罪判刑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