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界就事論法︰私人車輛空間 隱私受保障
2022/03/08 05:30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竊錄鄭姓女子與前南市衛生局長陳怡在車內曖昧聲及對話,鄭女的前夫曾男反被法院判刑有罪,法界認為,鄭女的私人車輛空間,是鄭女隱私受保障的範圍,不屬於曾男可支配的空間,曾男不可用竊錄方式,去侵害鄭女私領域空間,是本案成立的關鍵。
律師江信賢認為,本案關鍵應該是在竊錄地點的車輛,是屬於鄭女平日所駕駛的車輛,不是夫妻兩人共同使用的車輛,或是曾男個人使用的車輛。
江信賢表示,鄭女的私人車輛空間,就是屬於鄭女隱私受保障的範圍,不屬於曾男可以支配的空間,曾男自然不可以用竊錄方式,去侵害鄭女的私領域空間。雖然曾男主張是要保障自己婚姻上的權益,不得已才會有竊錄行為,但是保障自己權益的行為,即使要錄音也是要用合法方式,或自己可以支配的空間,如果是自己不能支配的空間,自然不能去侵害別人的隱私。
江信賢說,司法實務上都常會認定合法的錄音方式,應該是在自己可以支配的空間,或是自己有在場時所做的錄音,若自己都不在該現場,地點也非自己可以支配的地方或空間,都會被認定是無故竊錄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