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6人遭降轉 沒人願意同事變長官
2022/02/27 05:30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「法官法」二○一二年施行後,把司法官(法官及檢察官)與其他公務員的懲戒種類和法源分流,至今十年,司法官出包被判決轉職(免職後轉任他職)的司法官,共有七人,除了吳振富,其他六人沒有任何一位願意放下身段,轉任位階低於司法官的司法事務官。
或請辭或退休
首位被判轉職的法官,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,他因性騷擾女助理,原被判轉職,再審後逆轉改判罰俸一年,二度再審後又判轉職,是我國司法史上兩度再審翻盤的首例。陳鴻斌不願降轉司事官,已改當律師,至今仍在為自己的案子尋求司法救濟。
上班期間八度跑去嫖妓的台中高分院前法官朱樑,被認定曠職與性交易;橋頭地院前法官柯盛益,則在審理時語出不遜,罵律師「頭殼有沒有壞掉」、「靠腰」、「這麼白癡」等。二人均被判決免職,他們已年滿六十五歲,隨即退休。
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護女心切,帶兩名刑警衝幼稚園辦私案;士林地院前法官陳梅欽對女部屬露胸肌,談及事業線,還有不實申報加班問題。二人也被判轉職,均不接受降調,轉換跑道當律師。
桃園地院前法官俞力華,五年期間延遲案件四十五件,還差點縱放運毒被告,也被認定不適任,判轉職後即請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