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彰化》換車道沒打燈吃3紅單 法官撤2張
2022/02/22 05:30
〔記者陳冠備/彰化報導〕彰化縣林姓女子開車從國道一號下台中交流道時,從內側車道直接切到交流道出口匝道時,連續變換車道三次並未打方向燈,遭後方車輛錄影檢舉,國道三隊依法開出三張罰單,林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。法官認為,林女在三十秒內且未駛出任何一個路口,被開罰三張相同罰單已違反比例原則,裁決撤銷第二、三張罰單。
判決書指出,林女在去年四月間駕車下交流道,其間穿越車道三次都沒打方向燈,遭國道三隊開罰三張罰單,每張三千元罰鍰。林女認為,在三十秒內行駛不到四百公尺,就被開出三張罰單,主張應撤銷其中二張;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認為,林女每次違規行為地點都在高速公路不同路段,違規屬不同行為,應分別處罰。
彰化地院審理並認為,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規定,違規地點相距未達六公里、違規時間相隔未達六分鐘或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範圍內,不得連續舉發。以林女三次違規情況,不符合連續舉發要件,第二、三張處分有誤,准許撤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