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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鄰居違停不成 女子加演「被撞」判關

橋頭地院認定蔡女自導自演製造假車禍,依誣告罪判她半年徒刑,不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 (記者蔡清華攝)

橋頭地院認定蔡女自導自演製造假車禍,依誣告罪判她半年徒刑,不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 (記者蔡清華攝)

2022/01/12 05:30

〔記者蔡清華/高雄報導〕小心,製造假車禍,不但討不到便宜,還會吃上誣告官司,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。

高雄市蔡姓女子與鄰居長期不睦,舉報違停汽車不成,在鄰居倒車挪移車輛時,故意站在車子後方遭撞並提告傷害,案經法院駁回後,被反控誣告,橋頭地院勘驗現場監視器,認定蔡女自導自演製造假車禍,依誣告罪判她徒刑半年,不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二○一九年五月十五日,蔡女檢舉鄰居張女車輛違停,員警到場查看,並無違規情事,但要求張女將車挪移停正,在她倒車過程中,蔡女卻故意站在車後方,被車撞上,仰躺於後車蓋、扭動身軀,持續喊叫,接著上半身沿著車身傾倒至地面。

地院驗監視器 找出真相

經送醫診斷,蔡女有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、頸椎損傷、腰椎挫傷及多處擦傷之傷害。同年七月,她對張女提告傷害罪,橋頭地檢署最初以不起訴處分,經再議發回續偵查後起訴,仍被法院判決無罪,最後上訴二審駁回,張女無罪確定。

誣告罪判六月 不得易科

張女則反控蔡女誣告,橋頭地院勘驗現場監視器,發現當時蔡女所處位置、視野範圍及動作,應可注意到車子正緩慢倒退中,但蔡女仍刻意接近車輛,與一般常人之反應顯然有異,且倒車雷達範圍內有物品或人員時,車外之人可清楚聽聞倒車警示。

法官認為,當時蔡女意識到身體接觸到車輛後,一連串誇大、不自然之舉止,認定是她自導自演刻意製造假車禍。

依刑法誣告罪,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,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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