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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紅交警兼球評 遭降級減薪再罰20萬

石明謹是北市警員也是知名球評,被檢舉具公務員身分卻四處兼差,懲戒法院判他降一級改敘,罰款20萬元。 (取自石明謹臉書)

石明謹是北市警員也是知名球評,被檢舉具公務員身分卻四處兼差,懲戒法院判他降一級改敘,罰款20萬元。 (取自石明謹臉書)

2021/07/22 05:30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不只是網紅,也是電視球評,去年被人檢舉兼職。懲戒法院審理後,認定他上電視190次,獲取283萬元報酬,確實違法兼職,21日判他降一級改敘,並罰款20萬元。

石明謹自1997年7月1日起擔任交通警員,先後服務於大安與萬華分隊。懲戒法院認為,2011年至2018年間,石員未經服務機關核准,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,共出席190次,領車馬費283萬3850元;2019年1月起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(任期至2023年10月),每次出席單場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約1100元,迄今年出席5次,領取5400元。

懲戒法院認定,石明謹的兩項業外收入屬兼職,違反「公務員服務法」不得兼職規定,雖然球評跟交警執行職務無關,但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在公務上、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,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。

石明謹不否認擔任球評及足球協會紀律委員等情,懲戒法院審酌事證明確,評議後判他降一級改敘,罰款20萬元,可上訴。

石明謹另擔任足球協會「2016全國少年盃」及「2016全國學童盃」執法裁判計5次,領裁判費6300元,這一部分並沒有被移送懲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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