攔酒駕擊斃後座女乘客 「用槍不符比例」起訴副所長
2021/06/11 05:30
酒駕男衝撞警車
警連轟5槍制止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,去年3月攔查吳姓男子違停、酒駕,吳拒檢衝撞警車,曾員開5槍制止,不慎擊斃坐後座的楊姓女子。桃園地檢署認為,吳男第3次倒車時未衝撞警車及造成員警身體、生命迫切危害,曾姓副所長用槍不符「警械使用條例」揭示的比例原則,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。
八德警分局挺用槍 協助聘律師爭權益
八德警分局表示,尊重檢方起訴結果,將協助同仁聘請律師在法庭上維護權益,分局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及執行職務。
曾員去年3月27日深夜巡邏時,發現49歲吳男開車載蕭姓、李姓男子及36歲楊姓女子,違停在八德區介壽路二段490巷口;曾員上前盤查,吳駕車逃逸,開到建國路一處死巷被警車堵住。
吳擔心酒駕行為曝光,2度倒車衝撞警車,第3度倒車逃逸時,曾員朝他車後方連開5槍,其中1槍從車牌處射入,擊中、貫穿後座楊女的左大腿及左小腿,1槍從後車廂蓋射入,擊中楊女左後背,楊女送醫不治。
吳男及同車男子稱,沒有衝撞警方意圖,吳男是怕酒駕被抓,單純想逃跑而已,當時在車內聽到5、6聲槍響,楊女「啊」了1、2聲,才知道她中槍。
檢認定未衝撞警車 依過失致死罪起訴
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,認為吳男前兩次倒車衝撞警車,撞擊後未持續催油門衝撞,而是往前朝右行駛,顯見倒車衝撞目的是為騰出空間轉彎,第3次倒車後就立即逃逸,無撞擊警車、未造成員警迫切危害,曾員此時朝車後開2槍,吳逃逸時又開3槍。
檢方認為吳男僅是違停或酒駕現行犯,曾姓副所長開槍當下已無受到立即危害,貿然對行進中車輛開槍,難保不會誤擊車內人員,使用警槍有違比例原則。至於酒駕、衝撞警車的吳男,酒測值0.49毫克,一併被依公共危險、妨害公務罪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