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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體驗狠刷負評 誹謗判拘賠30萬

沒實際住過民宿,卻用親身住過的口氣留下負評,法官認定觸犯散布文字誹謗罪。(資料照)

沒實際住過民宿,卻用親身住過的口氣留下負評,法官認定觸犯散布文字誹謗罪。(資料照)

2021/03/27 05:30

沒住過民宿 揪親友給一顆星
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在屏東經營「海之方圓」民宿的黃姓男子,因修車問題與車廠不愉快,雙方都在網路上給對方負評,黃是因修車糾紛而寫,車廠廖姓老闆娘從未住過黃的民宿,竟也揪兩名親友到民宿的Google評論狠刷一顆星負評。法官認定廖女三人觸犯散布文字誹謗罪,除判廖女拘役四十天、兩親友各二十天定讞;民事也判三人賠償三十萬元,可上訴。

法院認定 影響他人消費意願

高雄地院認為,廖女等人沒實際住過民宿,卻用親身住過的口氣留下負評,足以影響一般消費大眾對該民宿的評價及消費意願,依此判罪。

判決指出,車廠控黃男修車沒付錢,黃說有付卻修不好,雙方爭執,黃就到車廠臉書留負評。廖女和兩名親友則在Google留言「老闆態度差到爆…不推不舒服」、「連一顆星都不想給,人品壞成這樣…」等言論,黃男控對方妨害名譽。

法官審理時,廖承認沒實際住過民宿,為幫丈夫出口惡氣才反擊留負評。黃男說,惡意負評使民宿遭到許多網友質疑,生意損失慘重,民事求償一百零二萬元;法官認為賠三十萬元適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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