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獲照料 自己打工賺錢 法官判3子女免養老母
2021/02/21 05:30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70歲于姓婦人年輕時有過兩段婚姻,生下2子1女,年老力衰後無法自理生活,提告向3名子女索討1萬8千餘元扶養費。3子女出庭時,異口同聲指責母親自幼對他們不管不顧,國中起就被逼打工賺錢供母親花用;法官傳喚多位親屬作證,認定于婦未盡母親之責,判決免除3子女扶養義務。
判決指出,于婦年輕時與唐姓男子生下女兒,又與李姓男子結婚再生下2子,在小兒子23歲時與李男離婚,獨自生活至2018年12月,因發生車禍造成眼耳及相關構造失能、重聽,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,只能打臨時工,又無財產維持生活,於是向3名子女索討各6千餘元扶養費。
親友作證 母常打罵、不賺錢養兒女
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,于婦女兒表示,從小由外婆和舅舅帶大,國中讀夜校,白天上班,母親從來沒養過她。于婦兒子也說,小時候雖與母親同住,但常被家暴,後經社福單位評估,將他交給祖母撫養;國中時,祖母年邁無力照顧他,他去台中找爸媽,仍時常被打罵。
于婦兒子還說,母親逼他打工賺錢供她花用,否則就不養他,他只好利用假日到工廠擔任包裝工人,晚上到加油站上班,他半工半讀,沒拿過家裡一毛錢。
親友作證指出,于婦常打罵孩子,也不賺錢養兒女,3名子女都是靠長輩和親屬幫忙才拉拔長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