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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日日shoot》「監控下交付」須檢察總長核發偵查指揮書

台北關近三個月發生10萬多發子彈闖關,及950公斤毒品遭掉包、偷出倉儲出關。 (記者姚介修攝)

台北關近三個月發生10萬多發子彈闖關,及950公斤毒品遭掉包、偷出倉儲出關。 (記者姚介修攝)

2020/12/29 05:30
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台北關機動組接獲情資有七百公斤K他命毒品原料闖關,密報希望「監控下交付」,毒品放行有丟失風險,機動組卻沒呈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同意就放行。

「監控下交付」,以法律術語來說就是指「控制下交付」,指揮及協調全台各地檢署偵辦毒品案件的高等檢察署表示,控制下交付是司法機關要追查案件幕後藏鏡人,或需續追還未曝光的上游共犯,為辦案蒐證目的,以「暫緩逮捕」方式先放行,等到時機成熟再一網打盡。

高檢署指出,若要進行「控制下交付」,須由司法警察報請指揮全案的地檢署檢察官,經檢察官呈報檢察長後,再依序向上呈報至高檢署,最後在檢察總長召開專案會議下,由檢察總長決定是否核發偵查指揮書。

一名高檢署檢察官私下表示,「控制下交付」事關重大,除非偵辦單位有絕對把握,否則一般實務,很少使用這類偵查手法,也由於司法機關已知毒品及人犯受到監控,若為查緝幕後上游而暫緩逮捕,可能面臨毒品流入黑市以及人犯逃亡的高度風險,因而才需要檢察總長的同意及核發偵查指揮書,不過數十年來,使用「控制下交付」的案件,可能不到兩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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