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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該受理卻受理 司法系統善後

警方對聞鞋案是否開三聯單,左右為難。(示意圖)

警方對聞鞋案是否開三聯單,左右為難。(示意圖)

2020/11/15 05:30
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在馬籍女大生命案後,警界對「吃案」2字風聲鶴唳,甚至有分局要求,無論案件是否在模糊地帶,有民眾報案就須受理、民眾要三聯單就給三聯單,至於未來是否構成犯罪交由檢方認定;但也有基層警擔心,萬一不該受理卻受理,也可能違反刑法128條,這也是為什麼「聞鞋案」讓警方頭痛的原因。

硬著頭皮開三聯單 警憂觸法

警政署立定的「受理報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作業規定」,其中第29條指出,如果民眾是提供相關情資,不須開報案三聯單。但類似「偷聞鞋」的案例,刑法規定與民眾的認知有落差,硬著頭皮開,有基層擔心會觸犯刑法128條,公務人員對訴訟案件明知不能受理而受理,可處3年以下徒刑。

不過律師林仲豪說,會涉刑法128條的機會不大,除非能證明警方是「故意」要受理報案,對於不成案又要受理的問題,他認為警政署與法務部最好能討論好,否則警方如果完全不判斷構成要件,只要民眾報案就一律受理,把案子推去地檢署,對司法會是沉重的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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