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聞腳香怎麼「辦」? 台南警方頭痛
2020/11/15 05:30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台南市發生一起怪案,竟有「逐臭之夫」找特定女子的鞋子嗅聞,怪癖讓受擾女子感到恐懼,向市民熱線1999投訴,警方得知十分為難,主要是認為無法構成刑案,又不宜置之不理,只能回應「會加強巡邏」。
只能回應「會加強巡邏」
台南長榮大學外籍女學生命案發生後,警察機關被嚴令不准吃案,但警方時而遇到稀奇古怪的事,包括從市民熱線轉來的不少投訴,讓警方感到「好頭大」。日前,一名獨自在外租屋的年輕女子,發覺放在公寓外的鞋子常有人「偷聞」,讓她恐慌。
據了解,女子不願透露個人資料,僅透過市民信箱陳述放在屋外的鞋子被偷聞,她租住在一棟大樓,但大樓樓梯間、走廊未裝監視器,因此沒有攝錄到「逐臭之夫」的行為,也因此幾乎很難去找出此人。警方查訪後,仍深感線索極少。
不受理怕被誤解「吃案」 受理又找不到法源
「聞鞋案」成為所屬警分局的討論話題,因為偷聞者沒有把鞋子偷走,無法以竊盜罪偵查,跟強制罪也扯不上邊,強制罪構成要件是「對人不對物」,本案若對行為人提告強制罪,也難以成立。
一名偵查小隊長說,民眾與警方在法律上認知有時會有差異,像警所常遇到有民眾想討債,要告債務人詐欺,警方了解案情後,認為比較偏向民事糾紛,難以構成刑案,但若依此向民眾解釋,恐被扣上「吃案」之嫌,要不要受理常感左右為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