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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為善不欲人知 警方怕聽這句話

    2020/10/10 05:30 記者王冠仁/台北報導
    拾得物五花八門,骨灰罐也曾被送進派出所。(資料照)

    拾得物五花八門,骨灰罐也曾被送進派出所。(資料照)

    什麼都能掉!警察機關受理拾得物可說千奇百怪,曾有人撿到骨灰罈送來警所,甚至有人撿到便當、氣球。不過,警察機關最怕的情況是,拾得人以「趕時間」、「為善不欲人知」等由不願具名,有時後續會給警方帶來一些困擾或麻煩。

    據統計,民眾撿到東西送到派出所後,大概有3成的人因為趕時間、怕麻煩,不願留下姓名、聯絡方式等資料,警方只能將這類拾得物列為「不具名」拾得人所拾獲。

    不具名 失主認為短少怪警方

    但「不具名」帶來的困擾是,過去有民眾撿到裝有現金的皮夾送到派出所,未留下姓名資料;員警事後根據皮夾內的證件聯繫上失主,失主前來領回時,卻質疑皮夾內金額短少,甚至懷疑員警「私吞」。因為當初拾得人沒留下聯絡資料,員警感慨「有理說不清」,非常苦惱。

    警方呼籲,民眾撿到拾得物留下姓名資料,仍可以貫徹「為善不欲人知」的美德,因為並非所有拾得人都會向失主請求物品10分之1價值的報酬,若超過6個月公告招領期間,物品即歸拾得人所有,就算拾得人不願領取,3個月後也會充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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