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院提3次彈劾 石木欽:為彈劾而彈劾
2020/08/15 05:30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王美玉等監委認定公懲會(現改制為懲戒法院)前委員長石木欽與涉訟友人不當飲宴、提供法律意見、財產申報不實,提起彈劾,石木欽認為,本案前任監委已提起兩次彈劾,一次未過、一次流會,到了新任監委又提彈劾,結果卻逆轉為通過,讓人不得不質疑這是「為彈劾而彈劾!」
石木欽表示,監察院彈劾內容通篇採納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,在沒有實質證據下,羅織想像出彈劾理由,對他有利的證據完全置之不顧;他強調,監院所指控的行為時點,均發生在10幾年前,基於法律規定「從舊從輕」原則,應採10年的追懲時效,早已逾時,惟監院堅持彈劾,根本是「為彈劾而彈劾」,對於新任監委淪為政治打手,深感遺憾!
針對監院認定他從1997年到2017年間與翁茂鍾頻繁飲宴,石木欽指出,他與翁認識多年,吃飯是人之常情,即使翁茂鍾涉入民、刑事訴訟,但他從未承審翁的任何一案,更無逾越分際的交談,就連法律意見諮詢,他都請翁找律師答覆,沒想到竟被曲解為「提供法律意見」,非常離譜。
至於監委指控他利用兒子當人頭買股票套利,石木欽解釋,他都依規定在免稅額內贈與給兒子,多年後兒子用戶頭內的錢買股,經過8年才陸續賣出,既非短線炒股,錢也未匯回給他,未料監委竟認定所有錢都是他的,「至為荒謬」。
「清者自清!」石木欽說,或許是在高院大刀闊斧改革,阻礙了某些人,但他不後悔,相信職務法庭能秉公處理,還他清白與公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