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:被害人無過失 應上訴爭權益
2020/07/08 05:30
〔記者楊國文、張議晨/綜合報導〕對於單車騎士行經中橫公路遭落石砸中死亡,請求國家賠償遭法院駁回一事,律師林曜辰指出,公路總局負有道路養護、避免災害發生的責任,不應該將落石推給「不可抗力」因素,法院判決無異於要人民自求多福;林曜辰支持本案應提起上訴,關鍵處是設法證明「其損害與政府機關維護不周間有相當因果關係」。
林曜辰認為,本案被害人無任何過失,與明知颱風天仍堅持衝浪或戲水而發生意外,本身也有過失責任的情況不同。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有責任提出為了維護意外發生,已進行周全的安全維護工作、並提出定期巡查等資料,證明確已善盡政府機關責任,否則,將落石推給「中橫易落石」等不可抗力理由,且獲法院援引的話,無異是告知國人,如果被落石砸死,政府機關沒有過失,則民眾的安全將無保障,難以被國人接受。
至於除聲請國賠,是否可以申請被害人補償、或有其他救濟管道?林曜辰表示,日男非刑事犯罪被害人,無法聲請被害人補償;本案是國賠案件,可由日男家屬提起上訴,爭取自身權益。
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表示,中橫確屬天險路段,大眾皆知常發生落石,騎士行經山溝等處,因容易出現落石,應盡速通過,如果發現路段有小石子不斷掉落,則應避免繼續前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