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立委林正二判關14年 啟動防逃 照樣人間蒸發
〔記者陳賢義、何宗翰/綜合報導〕將被告重判後同步啟動防逃沒用,前立委林正二照樣消失無蹤!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13年前被控收受工程補助款回扣,最高法院本月3日將他犯的其中8罪定讞,總刑期74年8月,合併執行14年。台中地檢署委託林男戶籍地所在的台東地檢署代執行入監,但他前天未報到,迄昨仍拘提無著;台中檢方昨表示,收到東檢函復後,即對林正二發佈通緝。
中檢將對林正二通緝
判決當天,法院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,未料從法院到地檢署,沒有任何人和單位掌握到林的行蹤。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,3日接獲囑託,即動員查訪林的行蹤,都未見林返回台東,詢問家屬也稱不知情,隨後通知中檢接手後續處置。
林的家屬僅稱林未回台東,也未與家人聯繫。林的友人說,前幾個月還與林有聯絡,林也常用LINE和人相聊,但近期突然斷了聯繫,電話也未接。
檢研判 應該還在國內
中檢表示,東檢本月3日受囑託後啟動防逃,對林限制出境、出海,4日召開防逃作業會議。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表示,防疫期間出入境管制嚴格,目前掌握狀況是「人應該還在國內」。
至於啟動防逃機制是否成效不彰,何以未在第一時間拘提遭重判的林正二?林彥良說,刑事訴訟法規定,檢察官執行先傳喚,傳喚不到拘提,其中獲判逾二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者得逕行拘提,因法條要求「要有相當理由」,不能說只因為遭重判就會逃。
判決確定者除林正二,還有蔡啟塔、宋家興、徐文保,其中遭判12年10月的徐文保另案通緝,由台中市烏日警分局執行拘提;遭判15年的蔡啟塔及判12年的宋家興,2人已發監。
林正二的國會助理2005年起,找上時任花蓮市長蔡啟塔等人,研議平分工程款回扣,共拿到9件工程補助款,金額逾2500萬元,其中林的辦公室向廠商收回扣百分之15,約826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