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駕駛 最高罰2.4萬、扣牌照3個月
2020/03/24 05:30
〔記者徐聖倫/台北報導〕針對民眾爆料,桃園客運1名司機邊打手遊邊開車,國道警察局表示,警方會積極蒐證,若民眾指控屬實,不排除依照「危險駕駛」對其進行開罰,而危險駕駛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,並且會吊扣牌照3個月,提醒用路人切勿以身試法。
國道警察局指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,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,處3000元罰鍰。
而這名司機的手機是置放於手機架上,依交通法規,若開車「手持」並使用手機,必須依法開罰,本案司機並未「手持」,但還是有不專心的疑慮,不排除對其開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