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多頭馬車「放走人犯」受傷的是司法
2019/11/16 05:30
〔記者吳政峰、林嘉東、張瑞楨/綜合報導〕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因劣油案被判刑5年9月確定,15日帶著行李準時到台北地檢署報到入監,才得知被擺了一道。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,讓收容人白跑一趟,很傷司法信任。
法界指應如期發監 合併刑期出爐再重算刑期
何俊英指出,既然已通知魏應充來執行,他勢必已做好入監準備,行程與心態均已調整完畢,球星張泰山等40人還特地到北檢送行,沒想到竟收到「暫緩執行」指示,返家繼續等消息,顯示過程稍嫌草率,有侵害司法人權的疑慮。
通知報到又暫免關 有檢察官認為太草率
何俊英建議,魏應充已赴北檢,檢方就應如期發監,待合併執行的裁定出爐後再換發指揮書,現在不知何時才會通知發監,當事人心情不免受到影響;他呼籲,檢方日後再做相關處置時,宜更加謹慎,勿多頭馬車,以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感情。
司法院表示,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裁判確定後由檢察官指揮執行,就算當事人入監之後才依數罪併罰改定應執行刑期,也可再發一張指揮書重新計算刑期,不影響當事人權益。司法院解釋,執行部分由檢察官依職權指揮,法院不會過問,但需在合理範圍內行使職權,不可恣意濫權。
法務部解釋,執行刑罰為檢察官職權,檢察官可視情況通知被告何時報到,本案可將魏應充先發監,待裁定出爐後再調整刑期,也可暫緩發監,均屬檢察官的合法職權。
不過,有檢方同僚私下承認,本案處理確實很糟糕,會讓外界覺得檢方草率在先,應變不得法在後,還會讓人認為不顧念當事人心情。一如台中高分院所言,要嘛等裁定下來再通知報到,要嘛人來就執行,沒想到彰檢竟傳真叫人家先回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