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闖議員服務處擦玩具槍 讓人害怕 改判有罪

男子陳龍德持玩具槍到新竹市議員鄭正鈐的服務處,一審判無罪,但二審認為亮槍、擦槍動作已屬恐嚇行為,逆轉改判拘役30天,可易科罰金3萬元。(玩具槍為資料照)

男子陳龍德持玩具槍到新竹市議員鄭正鈐的服務處,一審判無罪,但二審認為亮槍、擦槍動作已屬恐嚇行為,逆轉改判拘役30天,可易科罰金3萬元。(玩具槍為資料照)

2019/09/09 05:30

〔記者黃捷/台北報導〕男子陳龍德持玩具槍到新竹市議員鄭正鈐的服務處,一進門就把槍放桌上,在場人員詢問他有什麼事?陳喝令:「不要講話」,還裝模作樣抽起衛生紙擦槍,嚇壞現場所有人。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,一審卻判陳男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,二審認為亮槍、擦槍動作已屬恐嚇行為,逆轉改判拘役30天,可易科罰金3萬元。

陳男去年9月10日上午攜帶一把手槍進入鄭正鈐的服務處後,在場人員偷偷報警求救,警方逮捕陳男,並查扣手槍,才發現是塑膠材質玩具槍,訊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移送,檢察官將他起訴。

法院審理時,陳男辯稱從頭到尾沒有拿槍指人,他只是來找國中同學鄭正鈐,因鄭告知晚點到,等待期間無聊,就從包包拿出玩具手槍,看到槍身髒髒的,才拿衛生紙擦拭。

亮槍未恐嚇 一審原判無罪

一審新竹地院認為,陳男與服務處人員間素昧平生,並無恩怨,沒有恐嚇理由,且勘驗監視器畫面,陳男並未用力以槍枝拍打桌面,就算有,塑膠撞擊聲音與金屬差異甚大,很容易辨別真假;此外,任何人在街上看到有人持槍,均會產生畏懼感,難憑一句「不要講話」就認定陳男恐嚇特定人。

此外,因在場人士及鄭正鈐本人均不願追究責任,法官認為沒有必要苛責陳男的刑事責任,判他無罪。

檢方不服上訴,二審高院再次勘驗監視器發現,陳男進服務處時頭戴安全帽,手上就拿著槍,還一度用手指著現場人員講話,與其辯詞不符,並認為亮槍、擦槍動作已屬恐嚇行為,且在場人士均稱當時內心很害怕,改判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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