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懲戒加速流程 擬跳過監院
2019/05/09 06:00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現行法官懲戒程序,是由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監察院彈劾後,再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,被詬病曠日廢時;民進黨立委周春米、尤美女提案採「雙軌制」,增訂法評會調查後若認定違失情節重大,得逕送職務法庭,司法院也表贊同加速懲戒程序,僅監察院代表認為恐違反權力制衡原則;相關修正條文送黨團協商。
司改國是會議去年做出決議,法官懲戒程序,法評會認定不當行為情節重大應付懲戒者,應直接移送職務法庭審理,無需經由監察院審查。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併案審查「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、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王增華等官員列席,會中就「雙軌制」進行討論。
針對法官法第三十九條,周春米表示,她的提案是採法官懲戒程序「雙軌制」,正常運作是移送監院彈劾再送職務法庭,但耗費時間,因此提出雙軌制版本。呂太郎表示贊成,不過因涉及監察院職權,應加以釐清。
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,現行法官監督、淘汰機制的疊床架屋太嚴重,先法評會,再監院彈劾、最後才職務法庭,導致時間非常漫長,且這三階段中,以監院政治性最高,從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彈劾案就看得出來,在監院拖了很久,因此時力支持不用經過監院,本次修法在職務法庭部分也做修改,必要的程序保障已足夠。
尤美女也主張「逕送職務法庭」,認為其修法版本中有規定,法評會應將決議告知監院,監院認為有彈劾必要,還是可以發動監察權彈劾,未侵犯監院職權,且讓程序加速;至於會否剝奪當事人權益,職務法庭已改為兩審制,有救濟管道。
呂太郎提醒,「雙軌制」由法評會送職務法庭,又告知監院,若監院又彈劾到職務法庭,恐有「一事不再理」問題,將來運作上要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