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認定叫囂挑釁 未達侮辱
2019/04/16 06:00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檢方認為,「叭三小」意在質疑他人為什麼要按喇叭,跟「看三小」一樣,尾音或許有暗示性諧音,讓人感到不雅,會有被公然侮辱的感覺,然而探其本質,最多只能認為是叫囂挑釁言詞,並不是侮辱他人人格的用語。
檢方私下表示,無論是「叭三小」或「看三小」,以社會大眾對台語的認知,就是「你叭什麼叭?」或「你看什麼看?」多數院檢司法官都傾向認為,此類言詞沒有到公然侮辱的程度,因為與構成要件不合。
檢方表示,像是有人被當街飆罵「叭三小」或「看三小」,因被出言者的凶神惡煞模樣嚇到,而控告對方恐嚇,然而這在司法實務上,也很難成立恐嚇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