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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熄火停車昏睡被警叫醒 酒醉上路判刑2月

飲酒歡唱到凌晨,還要開車去台中,才開一段路就未熄火停車,在路邊呼呼大睡被警方叫醒,酒駕事實逃不了,被南投地院法官判刑2個月。(記者陳鳳麗攝)

飲酒歡唱到凌晨,還要開車去台中,才開一段路就未熄火停車,在路邊呼呼大睡被警方叫醒,酒駕事實逃不了,被南投地院法官判刑2個月。(記者陳鳳麗攝)

2024/03/17 21:26

〔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跟朋友到南投縣草屯鎮某KTV唱歌飲酒,凌晨4點多散攤,李男喝茫還開車要到台中,但才開上路就昏昏欲睡,將車子停在草屯鎮路邊,車未熄火就呼呼大睡,睡到上午8點多才被員警叫醒,李男坦承開了一段路才停車,而其呼氣酒測值為0.27,觸犯公共危險罪名,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將他判刑2個月。

34歲的李姓男子是在去年7月4日凌晨0時跟朋友到KTV唱歌喝酒,他喝了6瓶啤酒,凌晨4時30分一群人唱完歌,他獨自開車離開KTV,準備開到台中市烏日區,但才開一小段路,就因喝茫眼皮不聽使喚,將車子開到路邊停下呼呼大睡,因當時天氣炎熱,車子未熄火讓冷氣繼續吹,一直睡到上午8時35分,草屯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前來查看,才將停在路邊睡了4小時的李男搖醒。

李男渾身酒味,坦承是跟朋友在KTV唱歌喝酒,喝到凌晨4點半,只開一小段路就非常想睡覺,於是停在路邊睡起來。警方對其實施酒測,經呼氣測試,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.27毫克,已超過法定的0.25毫克,而被警方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。

南投地院法官審酌李男為酒駕初犯,將他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呼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之罪名,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,若易科罰金折合6萬元。

☆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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