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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元夾千元藍牙喇叭 娃娃機台主 違法起訴

近年夾娃娃機十分流行,圖與新聞事件無關。 (資料照)

近年夾娃娃機十分流行,圖與新聞事件無關。 (資料照)

2019/01/07 06:00

〔記者黃捷/台北報導〕陳男在新北市擺設夾娃娃機,夾娃娃機雖設定「保證取物」,但台北地檢署發現,夾娃娃機內的藍牙喇叭價值1000元,保證夾取金額卻設定1280元及1680元,相較於商品高出許多,且投10元硬幣就有機會夾到,具「以小博大」的定輸贏性質,與一般「選物販賣機」直接對價取物完全不同,屬賭博性電子遊戲機,認定違法將他起訴。

警方去年7月在新店中興路三段、中正路,發現陳男的4台夾娃娃機內部疑有改裝,新北市經濟發展局人員勘驗發現,該機台未經鑑定為「選物販賣機」,依違反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」將陳男送辦。

陳男喊冤,稱他的夾娃娃機有設定「保夾」,只要客人投足金額,就會啟動強抓功能,讓客人一定能夾到目標商品,不能算是電子遊戲機,也不是賭博,更沒有規模經營,不需申請營業證。

檢察官認為,藍牙喇叭價值約1000元,保夾金額卻設定1280元及1680元,明顯高出許多,且客人只要投入10元硬幣,就有機會夾到,具有高度「射悻性」(「偶然機率」決定勝負),但若投足金額前就放棄,錢則歸陳男所有,與一般「選物販賣機」直接對價取物的型態完全不同,認為屬於賭博性電子遊戲機。

此外,陳男雖沒有承租店面專營,不具有規模,但若符合「反覆提供不特定人娛樂」,就能認定為經營電子遊戲場業,他將4台夾娃娃機擺設在大眾得以出入的路邊,就符合這項要件,因此將他起訴。

起訴指出,陳男違反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」,還涉犯公然賭博罪,屬一行為觸犯兩罪名,建請法官從較重前罪論處,沒收4台夾娃娃機,及裡面的7具藍牙喇叭。

不過類似案件曾有持相反見解的判決,像許男在夾娃娃機擺了幾片保麗龍板阻擋,增加夾取商品難度,被認定為改裝機台送辦,彰化地院認為,客人憑著本身技術夾取商品,不完全仰賴運氣,與賭博「偶然決定輸贏」性質不同,賭博罪判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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