濫用救護資源 推動全面開罰
防止救護資源遭濫用,消防署主秘馮俊益昨表示,將推動全面開罰。(資料照)
〔記者李欣芳/台北報導〕全國消防機關平均每天出勤救護高達3015次,為防止濫用救護資源,目前包括台北、台中、高雄等10縣市訂有裁罰收費標準,但仍有12個縣市未訂定;消防署主秘馮俊益昨表示,將與12個縣市加強溝通、宣導,若有不當使用救護資源的案件,例如喝一點酒就打電話叫救護車,或叫救護車送急診人卻跑掉等,有訂定者就可裁罰收費。
目前有台北市、桃園市、台中市、高雄市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、嘉義市、屏東縣、花蓮縣10個縣市消防機關訂定所轄救護車收費標準,台北市收費對象主要是以非至急救責任醫院的急診就醫者,每趟次救護勤務收取1800元,新竹市收費最低,為600元。
消防署指出,如突然劇烈頭暈或疼痛,臉部半邊發麻或動不了;胸部或背部突然劇烈疼痛或喘不過氣來,沒有意識或痙攣,以及受傷大量出血或大面積燙傷等屬於危急,請立即打119請求救護,非緊急傷、病患請勿使用救護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