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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踩自摔還索賠123萬 半個鞋印打臉

法官從檯面上的半枚鞋印認定,張男是誤踩展示櫃的檯面而摔倒。(示意圖,記者張瑞楨攝)

法官從檯面上的半枚鞋印認定,張男是誤踩展示櫃的檯面而摔倒。(示意圖,記者張瑞楨攝)

2018/09/23 06:0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「半個鞋印」揭開真相!

向新光三越求償敗訴

張姓男子到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逛街,不慎在12樓一個展示櫃前摔跤,導致嘴唇破裂、左手骨折,事後他聲稱是皮鞋卡在展示櫃下方縫隙所致,向新光三越求償123萬餘元,一審敗訴,張男再提起上訴,二審台中高分院查出,張在展示櫃的檯面留下半個鞋印,由此可證,顯然是自己誤踩檯面而摔倒,仍判他敗訴,全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張男於2016年10月12日前往新光三越逛街,在12樓摔倒受傷,事後主張現場通道狹小、櫃位擺設不當,加上展示櫃下方有寬度約3.5公分的縫隙,他才會因皮鞋卡進縫隙而摔倒受傷,要求新光三越賠償醫療費7686元、計程車費用8330元、懲罰性賠償金1萬6016元及精神慰撫金120萬元,合計123萬2032元。

稱皮鞋卡進縫隙摔傷

新光三越主張,家具設備為了美觀及方便搬運,下方多會留有空隙,法令並沒有規定「底部應該填滿」,何況一般人走路時會抬高腳掌,鞋尖高度會高於縫隙,現場光線又很明亮,不可能卡進縫隙跌倒。

一審台中地院認為,張男未能舉證是因皮鞋卡進縫隙才跌倒受傷,判張男敗訴。張男補強陳述提出上訴後,台中高分院審理發現,事發後警方曾到現場採證,在展示櫃檯面上找到半個鞋印,當天在場櫃員曾證稱鞋印是張男所留,法官依此判定,張男是自己誤踩檯面摔倒,皮鞋卡縫的說法與事實不符。

新光三越昨不願多談,僅稱展示櫃下方沒有縫隙,廠商已經撤櫃,尊重法院判決。

張男逛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時,誤踩展示櫃摔倒受傷,求償123萬餘元敗訴。(取自網路)

張男逛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時,誤踩展示櫃摔倒受傷,求償123萬餘元敗訴。(取自網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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