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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布前女友性愛照 男︰我是最不可能的那一位

女子懷疑前男友偷她的電腦資料,散布性愛照。圖為電腦示意圖(資料照)

女子懷疑前男友偷她的電腦資料,散布性愛照。圖為電腦示意圖(資料照)

2018/08/27 06:00

〔記者黃捷/台北報導〕女子珍妮(化名)與范姓男友分手後,發現有人散播她與印度籍前男友的性愛照,直覺是范男所為,氣告妨害電腦使用罪及加重誹謗罪,但范男否認犯行,反指珍妮還沒離婚,就和印籍男友交往,後又劈腿和他交往,甩了印籍男友,另兩個男人都有理由報復,「我是最不可能的那一位」,因事證不足,檢察官只能處分不起訴。

原本已婚的珍妮,因在海外工作,與丈夫感情逐漸淡薄,離婚後與印籍男友交往,拍下許多性愛照,7年前分手後,改與范男熱戀,未料前年7月分手,竟發現與印籍前男友的性愛照遭人散布,還附上做愛細節的文字敘述,連海外的同事都收到。

吵架氣話 不能認定犯案

珍妮曾向范男提及與前男友的做愛細節,雙方還因此吵過架,且她知道兩人剛交往時,范男曾盜用她電腦,有可能取得性愛照,談分手時范男更恐嚇要散布這些照片,因此認定犯嫌就是范男。

范男到案否認,辯稱自己沒有性愛照,說要散布也只是氣話。由於珍妮7年前就知道電腦被入侵,卻拖到最近才提告,刑法6個月追訴權早已消滅,散布性愛照的電子信箱,也無法證明是范男所有或使用,且根據珍妮提供的吵架錄音檔,檢察官發現當時雙方都很激動,范男確實有可能只是說氣話,不能據此認定他犯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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