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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重機被挪 冒充警察攔檢

新北一名男子不滿機車被挪動,冒充警察臨檢,被北檢起訴。(資料照)

新北一名男子不滿機車被挪動,冒充警察臨檢,被北檢起訴。(資料照)

2018/06/04 06:00
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新北市24歲陳姓男子,不滿停在住家附近的機車老是被人挪動,竟拿曾在國道公路警察局服替代役時所留下的警用徽章、空氣槍冒充警察,要求楊姓路人打開機車置物箱受檢;台北地院審理時,陳男坦承犯行,並與楊男達成和解,法官審酌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,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,可易科罰金,緩刑2年。

持布質警用徽章、空氣槍誆人

北檢起訴書指出,家住新北市新店區的陳姓男子,於去年7月21日至9月25日之間,認為自己停在住家附近停車格內的重型機車,屢屢遭人挪至違規停車區域,為了查看究竟是誰挪動他的機車,他遂帶著過去服役時所留下的布質警用徽章,並於腰際配戴空氣槍,在其停車處守株待兔。

去年10月2日凌晨12時許,陳男見楊男將車停妥在停車格,懷疑自己的機車是被他挪動,冒充警察現身,要求楊男拿出行、駕照,開始對楊男進行臨檢,不過,55歲的楊男社會經驗豐富,直覺陳男出示布質警用徽章舉止怪異,私下報警處理,正牌警員到場後,立即戳破陳男謊言,並發現其空氣槍不具殺傷力。

檢察官庭訊時,陳男坦承犯行,供稱因他停在住家樓下的機車老是被人挪動,當時他看到楊男將機車停在他的機車旁邊,才興起對楊男臨檢的念頭,檢察官調查後認為,陳男冒充警察,並限制路人行動自由的舉動,已涉冒用公務員徽章官銜罪及強制等罪,將陳男起訴。

北院審酌陳男犯後坦承不諱,無前科,並與楊男達成和解且依約履行完畢,認為陳男應無再犯之虞,因此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,判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,得易科罰金6萬元,緩刑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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