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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解途中狂搖囚車 9嫌險脫逃

高雄第二監獄。 (資料照)

高雄第二監獄。 (資料照)

2018/05/29 06:00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高雄地檢署法警前年以囚車押解嫌犯余勝吉、張登程前往看守所關押途中,2人竟在囚車內猛力拍打、踹踢車門,高喊「放我出去」,還鼓動同車其他9名嫌犯群起搖晃囚車,企圖造成囚車翻覆以利脫逃,所幸車上3名法警極力安撫並呼叫警網,讓9嫌安靜下來,2人計謀失敗;最高法院昨依強暴脫逃未遂罪將余、張各判刑2年2月、2年,全案定讞。

計謀失敗 2嫌判刑定讞

判決指出,40歲余勝吉是毒品慣犯,前年3月3日又因涉犯竊盜罪被法院裁定羈押,42歲張登程是犯吸毒罪被判刑定讞,因未到案執行被通緝,與余同一天落網。雄檢法警當天準備將余、張分別載往高雄看守所、高雄第二監獄,但2人在地檢署候訊室時就有拒絕上手銬、拒上囚車行為。

當晚10點囚車出發不久,2人開始叫囂,要求法警放人,不但猛踹囚車前、後隔門,還鼓動同車人犯群起搖車,試圖讓囚車翻覆,所幸負責押解人犯的張姓副法警長與古姓、胡姓2名戒護法警處理得當,一方面安撫眾人,另一方面請司機鳴放警笛、加速前往看守所,並通報轄區警網前來支援,9名人犯見難以得逞,漸漸放棄抵抗,不再配合余、張,余、張只好罷手,事後另被雄檢依強暴脫逃未遂罪起訴。

開庭時,余、張都承認有拍打、踢踹車門,但余男辯稱自己只是想拿被法警保管的藥物,張男則說自己只是想向法警「討菸抽」,但事發過程全被內部監視器錄下,一、二審法官皆認定2人行為不像是討藥、討菸抽,且2人頻以三字經辱罵法警,行為已構成強暴脫逃未遂罪,一、二審均判余男2年2月、張男2年徒刑,最高院昨駁回2人上訴,維持原判決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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