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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「狼」入室 睡太熟遭性侵2次

桃園地院依乘機性交罪、強制性交罪,判處謝男共應執行5年2月徒刑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桃園地院依乘機性交罪、強制性交罪,判處謝男共應執行5年2月徒刑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2018/05/08 06:00
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桃園市一名女子因母親與妹妹外出旅行,約認識僅3個月的謝姓男網友到住處陪伴,沒想到引狼入室,她因睡得太熟又沒鎖門,結果1個晚上兩度遭謝男性侵;她向法官說,第一次因熟睡而沒感覺,第二次感覺被人壓住而驚醒。謝男被依乘機性交、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5年2月有期徒刑。

見房門未鎖 闖入逞獸慾

桃園地院判決指出,女子於2016年初透過通訊軟體結識謝男,同年3月18日因媽媽、妹妹外出旅行,於是約謝男到她桃園市住處陪伴,並安排謝男睡在弟弟的房間;不料,隔天凌晨1點多,謝男見女子房門未鎖且已熟睡,潛入房間將她衣服脫掉性侵,完事後繼續回房睡覺,隔了6小時後,謝再度潛入房內性侵,過程中女子驚醒大喊「不要!」謝男仍持續逞慾,事後女方報警提告。

惡狼犯2罪 判5年2月

謝男偵訊時供稱,第二次有聽到女方喊不要,但法院審理時改口稱沒聽到;被害女子則說,謝男第一次侵犯她時,她因睡得太熟全無感覺,第二次是感覺有人壓在身上,驚醒發現是謝男,她大喊「不要」、想推開謝男卻推不開。

判決指出,謝男說詞前後不一,而受害女子證稱第一次沒印象,顯見沒有故意陷害之意,且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及雙方的通訊軟體對話等證據,認定謝男第一次行為觸犯乘機性交罪,第二次為強制性交罪,審結判處謝男應執行5年2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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