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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行派白牌車 最高罰2500萬

馬來西亞遊客神情顯得不滿與無奈。(記者張瑞楨翻攝)

馬來西亞遊客神情顯得不滿與無奈。(記者張瑞楨翻攝)

2018/02/28 06:00

〔記者鄭瑋奇/台北報導〕台中市警方日前查出疑有租賃車行派遣無照駕駛,接送來台自由行的馬來西亞旅客,公路總局昨表示,租賃車行通常會推稱駕駛跟車行沒有雇傭關係,但只要駕駛是用登記在該車行名下的營業車載客,車行就有代雇不合格駕駛的責任,可依違反「公路法」第77條開罰9000至9萬元罰鍰。

此外,若租賃車行是派遣白牌車而非租賃車,同樣違反「公路法」第77條,且罰則會拉高到10萬至2500萬元,通常首次違規就會開罰100萬元,車主首次違規則處10萬元罰鍰。

對於越來越多外國遊客會透過網路預定租賃車及駕駛,解決來台旅遊所需的交通問題,公路總局強調,不管是租車、找租賃車或請人代雇駕駛,遊客都應簽訂租賃契約,以利事後抽查時能發現違法情況;若外國遊客不知道要簽約,主管機關只能透過隨機攔查來取締,但如這類情況持續增加,未來不排除將契約數位化,比照大客車、遊覽車來管理,以便有效掌握車輛租賃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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