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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歌搜尋「施建新假球」 法院判不必撤

施建新對自己的名字總與假球連結非常在意,提出訴訟。(資料照,記者王藝菘攝)

施建新對自己的名字總與假球連結非常在意,提出訴訟。(資料照,記者王藝菘攝)

2017/07/11 06:00

民法無「被遺忘權」概念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中華職棒97年間爆發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,球團老闆施建新被依背信罪起訴,但法院認定罪證不足,判施無罪定讞;施不想再與「假球」二字沾上邊,提告主張「被遺忘權」,要求搜尋引擎網站谷歌(Google)移除「施建新假球」搜尋字串,台北地院指出,我國民法未包含「被遺忘權」概念,判施敗訴。

宣判時Google派女代表聆判,她以「未獲公司授權」,不願受訪。施建新昨透過律師回應,國內司法應該跟上國際潮流,注重「被遺忘權」概念,「任何人均有權利要求移除對自己負面或過時的搜尋結果」,況且他已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定讞,Google更該移除相關的不友善資訊,他強調絕對上訴到底。

施:已判無罪 應還清白

施建新指控,假球的相關搜尋結果影響他全家生活甚深,要求Google應移除以「施建新、假球」為關鍵字的搜尋結果,以及「施建新球隊難管的真相」文章的關鍵字自動完成功能。律師主張,刑事既已無罪確定,實踐被遺忘權,別再讓施與假球有任何瓜葛,才能還給施真正的清白。

連結無可避免 判免移除

但法官認為,我國民法在人格權、人格權的法益,並未包含「被遺忘權」概念,但仍可討論是否屬隱私權範疇,不過施被起訴是事實,雖獲判無罪,但媒體報導時難免會提到「假球」二字,兩者的連結自然無可避免;何況施還另涉炒股案,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4年,要求谷歌移除相關字串不具實際效果,因而駁回施的請求。

使用Google鍵入施建新,自動跳出假球。(記者溫于德攝)

使用Google鍵入施建新,自動跳出假球。(記者溫于德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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