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水鄉長酒駕 判3月併科罰金
2016/11/15 06:00
〔記者陳冠備/彰化報導〕上月16日晚間,無黨籍彰化縣二水鄉長鄭蒼陽在友人喜宴上飲酒,宴會結束後自行駕車返回住處時,不慎追撞前方貨車,警方測出他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.3毫克。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,併科罰金5000元,得易科罰金。
發生車禍 鄭蒼陽道歉
58歲的鄭蒼陽昨透過幕僚表示,做了不良示範,向社會大眾道歉,也會以此事件做為警惕。
二水鄉公所人員說,當天鄉長參加好友娶媳的喜宴,席間不少地方人士找他敬酒致意,他也不好意思推託一一回敬,由於當天是假日,他體恤司機辛勞讓其放假,因此喜宴後自己開車回家,沒想到發生車禍,鄉長對此也感到相當抱歉。
彰化地院法官指出,鄭男酒駕無視法令,實應嚴懲,惟念被告無犯罪前科,犯後態度尚佳,本身亦有財產損失,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月,併科罰金5000元,並可易科罰金以示懲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