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震8秒不合理 妻告通姦失敗
2016/10/31 06:00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新北市劉姓人妻因懷疑丈夫與蔡姓女同事有染,去年5月悄悄尾隨丈夫出門,目擊丈夫開車載蔡女到觀音山區散步,接著上車「震了好幾下」才駛離;事後她到丈夫車上檢視行車紀錄器檔案時,又撿到有精液味道且沾有精斑的餐巾紙,自認已經證據確鑿,怒向丈夫及蔡女提告通姦。
不過士林地檢署查閱行車紀錄器,發現劉女丈夫與蔡女上車後僅8秒就駛離,以「車震」的時間來說顯然不合常理,加上劉女拾獲的餐巾紙上只有男性精子細胞反應,未驗出其他女性DNA,難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,據此將劉女丈夫及蔡女不起訴。劉女另向士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,遭士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