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/10/26 06:00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洪姓女子行經高速公路新竹湖口路段時,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,撞上同向小貨車,導致游姓駕駛一家3口受傷,游父受傷最重,硬腦膜出血和左股骨折,其餘2人胸部等處挫傷,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,判決洪女賠償50萬餘元確定。
判決指出,擔任移民署公務員的洪女,去年1月1日下午4點多,駕車行經國道1號北往南方向,在新竹湖口路段擦撞游男駕駛的小貨車,導致游男車子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而旋轉翻覆,游男和父親等家人都受傷,洪女辯稱為閃避前方緊急煞車的車子,一時反應不及才肇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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