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
晴時多雲

限制級
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。
根據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,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,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。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(TICRF)網站:http://www.ticrf.org.tw

肇逃接到被害人電話 只因警察太懶

2016/07/29 06:00

〔記者吳昇儒、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新北市警瑞芳分局水湳洞派出所藍姓警員,2月處理肇逃事件時,將警政知識網的肇事車輛車籍資料列印給挨撞的余姓車主,肇事車主接到被害人電話,懷疑個資外洩;但藍員否認涉案,檢方認定藍員犯後態度不佳,依妨害秘密罪起訴。

起訴書指出,40歲藍員2月4日接獲余姓車主報案,指稱停放路旁的機車遭撞,但肇事者逃逸無蹤,藍員調閱監視器鎖定肇事車輛車牌後,透過警政知識網調閱肇事車輛車籍資料,便宜行事直接將資料列印後給余,請他自行聯繫肇事者。

肇事車主接到電話,認為個資外洩,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,派出所追查發現藍員疑似洩密,遂報請分局督察組調查;藍員目前仍在水湳洞所任職,行政處分部分仍由分局調查中。

資深交通隊員指出,應是由警方聯繫車主到警局釐清案情,確認車主肇事後,被害人可提出申請,取得肇事者的姓名及聯繫方式,於調解時使用,不該蠢到將肇事者的個資交付給對方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相關新聞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
網友回應

載入中
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,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