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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車性愛趴 主辦人判刑6個月定讞

火車性愛趴全案定讞,主辦人蔡育林(圖中)判處6個月徒刑。圖為先前蔡育林在人權團體陪同下至新北地院抗議的畫面。(記者王定傳攝,資料照)

火車性愛趴全案定讞,主辦人蔡育林(圖中)判處6個月徒刑。圖為先前蔡育林在人權團體陪同下至新北地院抗議的畫面。(記者王定傳攝,資料照)

2013/12/11 18:56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先前震驚社會的台鐵性愛趴,最高法院今天裁定主辦人蔡育林維持二審6個月徒刑罰責,可易科罰金18萬台幣;其餘5名工作人員因為收取報酬獲判無罪,全案定讞。

2011年底,蔡育林在網路留言版號召網友舉辦「電車痴漢」主題的群交性愛趴,並向參予者收取800元費用,最後在2012年2月15日搭乘台鐵列車執行計畫,經平面媒體踢爆後,消息震驚社會,而蔡玉林及5名工作人員也因此被告妨害風化。

今天最高法院審理此案後,認定蔡育林觸犯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,判決維持二審結果的6個月刑期,得易科罰金,其他5名工作人員則判無罪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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