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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車性愛趴主嫌今提上訴 人權團體挺

蔡育林今前往新北地方法院遞上訴狀,指出扣除成本盈餘僅有幾十元,並無營利意圖。(資料照)

蔡育林今前往新北地方法院遞上訴狀,指出扣除成本盈餘僅有幾十元,並無營利意圖。(資料照)

2013/04/29 17:29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火車性愛趴震驚全國,一審判處主嫌蔡育林違反圖利媒介性交罪,判刑6個月。今日下午蔡育林前往新北地方法院遞上訴狀,人權團體也到場,高舉「捍衛人民情色集結自由」、「拒絕羅織罪名,火車性愛趴無罪」標語力挺。

違反營利媒介性交易罪 一審遭判6月

前年10月間,蔡育林在花魁藝色館BBS站「群交版」上,PO文「『徵女』下一個女神就是你」,號召網友參與模擬「癡漢電車」活動,並收取每人800元費用。蔡租下台鐵加掛列車「客廳車」上演「1女戰18男」性愛趴。

事件曝光後,引發社會譁然,蔡育林因涉嫌向參加者收錢、媒介未滿18歲的少女性交易,遭依違反刑法之意圖營利媒介性交易等罪移送。

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蔡違反意圖營利媒介性交易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18萬元;其餘5名工作人員活動中未獲取金錢報酬,沒有證據證明圖利媒介性交,判決無罪。

蔡育林今前往新北地院遞上訴狀,蔡表示,活動扣除成本只有幾十元盈餘,若意圖營利,大可以提高報名費,不會僅有幾十元所得。

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、台灣性別人權協會、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和南華大學教授許雅斐也到場,高舉「捍衛人民情色集結自由」、「拒絕羅織罪名,火車性愛趴無罪」標語力挺。

幾十元也算獲利 構成犯罪

對此,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樊季康表示,無論金額多寡都算是獲利,即使只有新台幣幾十元所得,仍構成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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