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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邀鄰居進屋抽根菸皮夾竟少1萬4千元 方知菸友竟是賊

    2026/06/07 11:22 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
    基隆地院日前偵結,依觸犯兩次竊盜罪,分別判處陳男拘役25日、有期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。(記者吳昇儒攝)

    基隆地院日前偵結,依觸犯兩次竊盜罪,分別判處陳男拘役25日、有期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。(記者吳昇儒攝)

   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今年2月17日下午,到附近黃姓鄰居家抽菸聊天,假借手機需要充電,支開黃男後,從桌上偷走皮夾中的4千元。隔日,陳男又用相同方式偷走1萬元。黃男發現陳男來家抽完菸後,皮夾都會少錢,決定報警逮人,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。基隆地院日前偵結,依觸犯兩次竊盜罪,分別判處陳男拘役25日、有期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。

    檢警調查,陳、黃二人均住在安樂區基金一路附近,今年2月17日下午1時許,陳男假借抽菸名義,約黃男一起吞雲吐霧,隨後又稱手機需要充電,趁黃男不注意,偷走其皮夾中4千元現金。

    陳男得手後,隔天又用相同手法,進入屋內行竊,且得手1萬元現金,兩次得手贓款則被他拿去購買遊戲點數。

    黃男發現,皮夾放在家中,卻連續兩天都失竊,仔細思考後驚覺陳姓鄰居大有問題,報警處理。

    陳男見警察找上門,認為自己難逃法網,承認在黃男家中行竊兩次,分別得手4千、1萬元。

    檢察官偵訊後,依涉犯竊盜罪,將陳男起訴,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;另認定陳男兩次犯行犯意各別,行為互殊,請法官予以分論併罰。

    法官認為,陳男正值壯年,卻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錢財,辜負鄰居讓其入屋善意,趁隙竊取金錢,且將不法所得用於非生活所必需的遊戲點數,實屬不該;考量其行竊金額、無業等情狀,依觸犯竊盜罪分別判處拘役25日、有期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8萬5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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