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生遭推倒撞地腦死器捐 法院認照顧員、教養院「延誤送醫」判賠
2026/06/07 11:11 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
院生遭推倒撞地腦死、器捐,桃園地院判決照顧員、教養院須連帶賠償院生父母各100萬元。(資料照)
在私立八德教養院待了30年的章姓重度智能障礙院生,3年前遭高姓照顧員揮手推倒,後腦重擊地面導致腦死,最終拔管器捐。院生父母向高員、教養院及張姓主任兼代理院長各求償150萬元,桃園地院近日審結,認定照顧員涉有過失,且教養院人力管控不當、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,判決高員與教養院應連帶賠償院生父母各100萬元,張姓主任則免賠。
章姓院生因患有情緒及重度智能障礙,從小由教養院全日照顧,2023年5月18日下午1點多,章女因想拿高員手上的紀錄表,遭高員隨手往後推倒,頭部重擊地面。家屬主張,高員當下應能預見重摔後果,卻未在第一時間送醫,導致孩子因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致腦幹衰竭,於事發3天後(5月21日)死亡,因此向三方提出求償。
高員辯稱,案發當天僅她1人值午班,需照顧11名院生,分身乏術才將章女揮開,豈料對方重心不穩跌倒,她強調,章女過往常因不如意就躺地鬧脾氣,才導致她誤判傷勢,且送醫後,首間醫院的醫師先稱斷層掃描無大礙,事後才改口看錯片子、狀況危急,轉診後醫師評估開刀恐成植物人,家屬才決定器捐,認為首間醫院醫師誤判與家屬決定不開刀,均與章女死亡有因果關係。
教養院及張姓主任也主張,章女倒地後仍有動作,高員無從判定傷勢,且下午2點20分抵達醫院並未延誤,是醫院直到傍晚5點多才發現腦出血,顯有醫療疏失介入,而教養院內部定有辦事細則,已盡最大注意義務,張姓主任則非實際照顧者,不應負連帶責任。
不過,法官勘驗監視器後,認為院生肢體協調性欠佳,高員未注意力道導致其跌倒,且事發6分鐘才發現異狀、20分鐘才抵達醫院,腦部受損已成事實,後續醫師縱使較晚發現腦出血,也難認有加重傷勢,而家屬不開刀是基於醫療評估,是醫療選擇,與死亡並無因果關係,且家屬雖與醫師達成30萬元和解,亦不影響向高員求償的權利。
法官認定高員涉有過失,教養院在事發當下無人協助高員,顯有人力管控不當、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,自應負連帶賠償責任,審酌兩造身分、經濟等理由,判決高員與教養院應連帶給付院生父母各100萬元,張姓主任當時未在場,家屬也未舉證其過失,判決免。全案可上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