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同事嬌喊「要不要3P」 法庭竟扯:主管性侵我
2026/06/05 10:14 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
陳姓男子偷吃公司女同事,事後被老婆追責時竟推稱遭家暴。示意圖(資料照)
已婚的陳姓男子與蔡姓女同事發展辦公室婚外情,陳妻查覺後將兩人告上法院並求償50萬元,陳男哭訴自己婚姻不幸還被家暴,蔡女則鬼扯自己被陳男性侵,但法官發現兩人曾「要不要3P」、「想愛愛」等露骨對話,判他們應連帶賠償15萬元。
判決指出,沈女與丈夫陳男結婚多年,丈夫卻與同公司的蔡姓女同事過從甚密,兩人更在2023年9月開房翻雲覆雨,甚至在男方沖繩返台後私會。沈女發現後提告求償50萬元,但高雄地方法院開庭時,蔡女為了閃開賠償責任,竟向法官辯稱,當天自己喝醉酒,是遭到身為職場主管的陳男「強制性交」,更辯稱事後的曖昧簡訊只是為了「敷衍主管」。
陳男則急忙喊冤,聲稱開房當天,蔡女也拿出身份證件登記住宿,事後兩人還頻繁互動,根本不是性侵;陳男更向法官哭訴,自己因與妻子感情不睦患有重鬱症,甚至遭到拳腳相向痛毆成傷,並沒有損害妻子身為配偶的權益。
法官檢視陳、蔡兩人對話紀錄,查出兩人在開房後不久,持續用LINE傳送「要3P嗎」、「你不想要在家裡、還是要在外面」、「你是肚子餓、還是想愛愛」等含性挑逗的曖昧用詞,因此不採信兩人說詞,判兩人須連帶賠償元配15萬元,可上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