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機被利刃劃數個X!嘉義老師告學生、校方 求償200萬結果揭曉
2026/05/31 19:34 記者王善嬿/嘉義報導
嘉義地方法院。(資料照)
嘉義一名老師主張遭學生謾罵、手機被利刃劃損、影響課堂秩序,反遭學生家長提出校園霸凌申訴案件,遭學校記過並留職停薪,憤而提告學生、學校、班級導師,求償共200萬元。嘉義地方法院審理,認為老師主張缺乏具體實據、相關因果關係,對求償請求判決駁回,可上訴。
原告老師主張,曾被某男學生謾罵,2024年4月間,手機螢幕又被利刃劃出數個「X」狀,於是在班上發放問卷,讓學生匿名回答提供線索;回收問卷後,知道該名男學生涉及破壞手機,學生家長反提出校園霸凌申訴,未經警衛許可進入校園擅自錄影,影響其課堂秩序及師生權益;學校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、校事會議,違反相關規定,導致其被記過並留職停薪,損害其名譽等。
發實名問卷找凶手 學生被罰站寫悔過書
學生家長抗辯,2023年孩子曾返家提到老師在課堂上言語暗諷、讓孩子心理不適,到學校要會談,老師拒絕溝通;2024年4月老師手機受損,課堂上質問是否是孩子所為,發放實名問卷要全班回答「是否有人劃傷手機」、「是否有線索」等問題,讓孩子承受極大壓力,被責令罰站疾書寫悔過書;到學校旁聽上課,經導師同意且理性配合校方指示,主張老師求償無理。
校方主張,學校調查、會議程序與決議過程及內容都有據,沒有違失,該師自行申請113學年度進修留職停薪,2025年2月提前回職復薪,都依照所請辦理,留職停薪的損害與校方無關。
嘉院審理,據學生問卷回覆,老師主張手機遭學生毀損多為同學間推測或聽聞,老師不否認曾對學生言行口頭或批改時管教,師生相處有矛盾,學生主觀認為老師霸凌並向家長反應,為表達意見自由、正當權利行使;針對學生曾謾罵等內容,原告老師未提出證據、具體說明;對家長、校方、導師的指控,沒有具體說明或其他證據、沒有相關因果關係,求償無理由,判老師敗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