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款車手踢鐵板!超商店員報警 越男判刑3年半
2026/05/19 11:45 記者顏宏駿/彰化報導
越籍車手住處搜出43張提款卡,11人受害,被判刑3年6月。示意圖。(資料照)
彰化縣黃姓越籍移工,三天兩頭往便利超商ATM提款,店家起疑其為「提款車手」報警,警方掌握證據,到黃男住處搜索,起出43張金融機構提款卡、多支行動電話及現金11萬9千元,進一步追查發現,這些現金都是過去2天分12次提領,共有11人受害。黃男被依參與犯罪組織罪、加重詐欺罪及洗錢罪等罪名,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,刑滿後驅逐出境。
這是少數詐騙贓款在第一時間取回,車手又被重判的案例,一切都歸功於機警的超商店員。
黃男為避免行跡曝光,去年9月4、5日連續2天騎電動車在彰化市的便利超商提領,其中一間超商提領4次,店員發現他行跡可疑,向店長報告並報警。警方調出監視器畫面,鎖定黃男所為,持搜索票到黃男住處搜索,裡面發現43張金融機構提款卡、多支行動電話及現金11萬9千元,初步清查共有11名受害人,每人最多被騙6萬,最少1萬元,總詐騙金額78萬元,其中近11萬9千元流到黃男持有的提款卡帳戶被提走,黃男坦言他只提11萬9千元,其它詐款跟他無關。
法官表示,該案共涉及11名被害人,黃男共犯11罪,各罪分論併罰,考量其坦承態度、犯罪所得未繳交、無和解意願,在台工廠工作、需撫養家人等情,量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