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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童年多次遭父親強制猥褻 女17年後揭發狼父犯行

    2026/05/17 17:28 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
    性騷擾示意圖。(資料照)

    性騷擾示意圖。(資料照)

    桃園市1名女子控訴17年前自己還在讀小學時,多次遭到父親強制猥褻,當時她為了母親選擇隱忍,直到長大成人、自己也當了媽媽,決定報案揭發父親惡行,即使狼父否認犯行,但女子指述前後一致,且當時親友還曾為此事召開家族會議,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狼父辯詞難以採信,依7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判處他應執行4年8月徒刑。

    女子控訴,就讀小學時多次遭父親猥褻,第1次是在她國小4年級暑假前後發生,當時父親常趁她熟睡之際,闖入她房間亂摸她的身體,包括胸部、下體等部位,那個暑假至少發生5次,另有1次晚上她在父親工作處的空地跟小狗玩,玩著玩著突然覺得難過並哭泣,父親過來抱住她,原以為是安慰,沒想到父親隔著衣服摸她的胸部,動作持續3到5分鐘,任她怎麼掙扎都沒用。

    女子控訴,還有一次媽媽載阿嬤回家,父親趁家裡只有她在,突然把她叫過去說「胸部讓我摸一下」,隨即伸手碰觸她的胸部,她奮力掙扎逃回房間,「每次父親對我這樣,我就是努力想辦法掙脫、推他、想踹他」,她曾將事情告訴表姊,舅媽跟媽媽輾轉得知後,家裡還曾為此召開家族會議,媽媽提到「要不要我跟爸爸離婚,然後我們搬出去」,但當時父親工作剛起步、母親沒有工作,如果媽媽帶著她離開家會很辛苦,她不想媽媽這麼辛苦,最後還是選擇待在家裡,「但不代表我接受父親對我做的這些事」。

    女子現已長大成人且為人母,她決定不再隱忍,報案揭發父親當年的惡行,也希望給父親一個警示,男子則矢口否認,並稱沒有對女兒做什麼事,小屁孩的話也不可能對她怎樣,男子辯護人稱,女子所指述之事距今已久,且僅有她單一指述,實難據此認為男子有此犯行,即使有女子媽媽及表姊證詞,兩人也只是聽女子轉述,不足作為補強證據。

    判決指出,女子於警詢、偵訊及審理時,針對父親猥褻行為過程及地點、次數等都一致,沒有任何想像或誇大情形,且兩人是父女關係、無仇怨嫌隙,目前兩人還有聯繫,女子應無羅織杜撰不利父親的必要,再者,從女子媽媽及表姊證述,當年家人確實有為此事召開會議,加上女子長大後多次傳訊父親質問當年發生的事,男子曾回訊「對不起」、「我知道妳們恨不得我去死」,未對女兒的指控有任何反駁,男子與辯護人說詞顯為臨訟杜撰,難以採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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