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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檢求刑20年!馬國車手5天狂詐近百萬 法院判2年11月原因曝

    2026/05/16 18:44 記者陳冠備/彰化報導
    彰化地院審理馬來西亞藉鄭姓男子詐騙案,判應執行2年11月,刑滿後驅逐出境。(記者陳冠備攝)

    彰化地院審理馬來西亞藉鄭姓男子詐騙案,判應執行2年11月,刑滿後驅逐出境。(記者陳冠備攝)

    馬來西亞籍鄭姓男子以觀光名義來台,卻加入詐團擔任提款車手,短短5天在彰化多個鄉鎮市ATM提領贓款近98萬元,有18人受害。彰化地檢署具體求刑20年。彰化地院審理後,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18罪,合計22年3月徒刑,應執行2年11月,刑滿後驅逐出境,另須賠償2名被害人共約18萬元。

    判決書指出,鄭男原本在馬來西亞從事殯葬業,月薪約馬幣2000元(約新台幣1.6萬元),去年7月加入詐欺集團後,以假觀光方式來台犯案。該集團鎖定喜愛追星、購買偶像商品的民眾,在社群平台Threads假冒買家或賣家,佯稱販售或贈送偶像周邊商品,誘騙被害人匯款至指定人頭帳戶。

    2025年7月20日至24日期間,鄭男由徐姓成員駕車載送,在彰化多地超商、郵局及金融機構ATM提領贓款,也曾獨自前往便利商店提款,以機動方式躲避警方查緝。短短5天內共提領近98萬元,並從中抽取1%作為報酬。

    直到有被害人察覺遭詐報警,全案才曝光。檢方偵結後認為鄭男涉案情節重大,且受害人數眾多,具體求刑20年。

    彰化地院審理時,鄭男坦承犯行。法官認為,他參與詐團造成18名被害人財產損失,嚴重危害社會安全,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18罪、各處1年至1年6月不等徒刑,合計22年3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1月,並於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。

    此外,陳姓及李姓被害人另提附帶民事求償,法院也判鄭男須分別賠償14萬9879元及2萬998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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