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恐嚇連署罷免賴士葆志工「我一個打4個」 二審維持無罪
2026/05/13 12:09 記者楊心慧/台北報導
周男當街恐嚇罷免志工雖被起訴,但一審、二審皆判無罪。(圖擷取自「台派女神」網紅徐閉臉書)
台北市周姓男子去年4月1日晚間,見黃姓志工等人連署罷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,竟心生不滿,高舉手上飲品嗆說:「妳要不要我潑妳,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」、「來啊,我一個打你們4個」等,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嫌起訴,一審台北地院判無罪。檢察官不服北院判無罪提起上訴,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,維持無罪判決,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4月2日晚間7時許,周男見到黃女等4人正在連署罷免賴士葆,而心生不滿,先是高舉手上飲品嗆說:「妳要不要我潑妳,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」、「你要我試嗎?」周男隨後持飲品朝4人接近咆哮稱:「來啊,我一個打你們4個」而被告。
檢方認為,選罷法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提議罪」的立法理由是「保障罷免案自由進行」,自應以罷免案的自由進行與秩序是否受到影響,為既遂、未遂判斷標準,黃男所為已影響連署案自由進行及現場秩序,已達既遂程度,因此依「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為罷免案的連署」罪嫌及刑法恐嚇罪嫌起訴。
一審台北地院認為,周男相關言行是為爭辯、嗆聲,並展示手中飲品非咖啡,難認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,或具有妨害罷免連署犯意,因此判決無罪。
高院認為,周男是因不滿連署活動占用騎樓、影響超商營業而與對方發生口角,其言論屬爭辯、嗆聲,靠近對方則是為展示手中飲品並非咖啡,難認具有恐嚇犯意;且雙方當時情緒激烈、氣勢相當,告訴人等4人也未顯露畏懼,因此認定犯罪不能證明,駁回檢方上訴,檢方可再上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