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吃人妻偷拍裸照還錄激情音檔 「小王」東窗事發下場出爐
2026/05/02 09:57 記者林宜樟/嘉義報導
蔡姓男子發現妻子外遇,要求吳男賠償60萬元,嘉義地方法院判吳男賠償蔡男20萬元。(情境照)
嘉義陳姓女子與吳姓男子外遇,吳男卻未經同意拍攝陳女裸露照,還錄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聲音;此事被陳女的先生蔡姓男子發現,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,要求吳男賠償60萬元;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吳男與陳女有不正當關係,侵害蔡男與陳女婚姻本質,判吳男賠償蔡男20萬元。
法院判決書指出,陳女與蔡男育有3個孩子,結婚10餘年,然而吳男明知陳女有婚姻,仍在前年某日與陳女在嘉義市一間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,並趁陳女沒注意,用手機拍攝陳女裸露照片,同時竊錄2人性行為的聲音。
蔡男得知此事,認為吳男行為動搖他與妻子之間忠誠、互信基礎,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、安全及幸福,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,情節重大,應負侵權行為責任,求償60萬元;吳男對侵害配偶權行為不爭執,但認為6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。
法官審理認為,吳男為成年人,有相當社會經驗,對已婚者交往份際應有適當認識,明知陳女有婚姻關係,仍與陳女發生性行為,影響蔡男與陳女之間忠誠、互信基礎,干擾、侵害婚姻本質,情節重大;審酌兩造身分、地位、經濟狀況,考量蔡男於精神上所受煎熬,判吳男賠償20萬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