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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騙走姐妹印鑑誆辦存款解約 基隆女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書「獨吞房產」被判刑

    2026/05/01 10:13 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
    張姓女子假借要辦理母親遺產中的定存單解約,向2名姐妹索取印鑑章後,偽造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將母親留下的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,被法院判處4月徒刑。(記者林嘉東攝)

    張姓女子假借要辦理母親遺產中的定存單解約,向2名姐妹索取印鑑章後,偽造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將母親留下的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,被法院判處4月徒刑。(記者林嘉東攝)

    基隆市張姓女子在母親過世後,假借要辦理母親遺產中的定存單解約,向2名姐妹索取印鑑章、印鑑證明後,偽造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,將母留下的雲林房產全部登記在自己名下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,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張女4月徒刑,並宣告沒收該不動產的不實登記。

    判決指出,張姓女子的母親2016年8月過世,留下位於雲林縣斗六市的一處土地及建物,應由張女及其手足等4人共同繼承;張女明知未取得其他兄弟姊妹同意獨攬房產,於同年10月間向姊、妹謊稱需要辦理母親名下的定期存款解約手續,騙取2人交付身分證、印鑑章及印鑑證明。

    張女拿到印鑑章後,並未拿去辦理存款解約,而是擅自製作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,在繼承人欄位偽簽2名姊妹的姓名,並盜蓋印章,造假全體繼承人皆同意房產由張女1人獨得的假象。隨後,張女持這份偽造的協議書,將雲林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。

    隔年,張女在辦理她胞兄喪事期間,向姊、妹提到,哥哥有同意把母親留下的房產過戶給她;經姊妹追查後,才發現母親留下的房產已變成張女所有,憤而向檢察官具狀提告。

    法庭審理時,張女否認犯行,辯稱當時姊妹2人都有一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,且大哥也口頭答應要把房子給她。張女更宣稱:「如果她們沒在場,我怎麼辦得成過戶?」並要求法院調閱當時的監視錄影畫面,以示清白。

    法官審理發現,地政事務所監視器畫面早已過保存期限,張女要求的證據根本不存在。此外,法官發現該協議書上的簽名筆跡與張女極為相似,且張女在偵訊時對「誰簽的名」說詞反覆,顯然是卸責之詞。

    法官認為,不動產價值不菲,家屬對於存款尚且要求平分,沒道理無條件同意將高價房產送給被告。基隆地院考量張女謀取私利、損害其餘繼承人權益,且犯後態度不佳,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

    法官特別在主文中宣告,沒收該筆不動產所有權人的「不實登記」。待判決確定後,檢察官將發函地政機關塗銷該登記,房產將回復為全體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的狀態,張女不僅得面臨刑責,最終也無法獨吞房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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